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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学院函授站教务员管理规程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09-09-16  浏览次数: 477
一、新生入学考生登记表、录取通知书由各函授站妥善保管,毕业时将此两件装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另有“毕业生登记表”、“学历证明”)。填写学籍卡、学生证的要求: 1、要用碳素墨水; 2、贴上一寸近期黑白照片; 3、字迹工整、不得潦草; 4、不要留空白、各项内容均要如实填写、注意将家庭电话、邮编填入“家庭详细地址”一栏; 5、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一定要和录取名册上相一致; 6、学生证填好后寄继续教育学院教育科,盖章后再返还各站,要求各科考试时将学生证放在台面上,以备监考教师检查,防止代考。 7、学生学号一律按十位进行编号,根据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的编号要求,按录取名册上的顺序排序; 8、学籍卡要做封面,并注明“站名、专业、年级、层次”,扉页上打印全班学员的序号、姓名; 9、学籍卡成绩登记注意事项:(1)学年、学期按“自上而下,自左至右” 的顺序填写;(2)注明各门课程的学时数;(3)不及格成绩用红笔记载;(4)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的题目、得分、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完整;(5)学籍异动及奖惩情况(休学、退学、转学、转站、转专业,改变学习形式等)要及时记载并附上办理有关手续的原件; 10、按统一格式要求(见附件一)打印各科成绩单; 11、及时报送新生录取名册的原件、注册名单,以便及时到河南省教育厅办理新生注册手续(不注册者毕业时不能验印); 12、关于“先进后补”原则上一个不收,特殊情况一定要经过领导批准,名单报教育科; 13、各站刻制贰枚图章(XX函授站、XX函授站已注册专用章)。 二、教学过程管理 1、每学期各专业所开课程、任课教师姓名、职称、面授时间、补考安排、教材、指导书、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答辩安排等事项报送继续教育学院教育科。 2、每学期各门课程考试时,站上应派人协助主讲教师监考、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函授生考试规则”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三、毕业前的准备工作 1、提前一个学期与本地新华图片社联系,组织学生进行毕业前数码照像,用于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要求学员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注意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等基本情况必须与 “考生登记表”上相一致)。 3、毕业前,请各站填写并报送毕业生登记表,以备报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填表时请注意下列项目:专业名称、学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 4、各站持学籍卡来学院领取文凭,审验合格方可发放文凭,学籍卡交由学校档案室保存; 四、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1、自学作业自学作业是函授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有计划、有目的的个人学习活动,是函授学习的一个重要环节,每周应不少于19—20小时。 2、面授面授是主讲教师指导函授生全面掌握教材内容和自学方法的课堂教学活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一般课程的面授时数应达到全日制相同专业相同层次相同课程的30%,主要课程要达到40%,我们学校的函授面授学时完全达到或超过了上述要求,而且我们派出的主讲教师绝大多数都是有丰富教学经验的骨干教师。面授对函授生而言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没有非常特殊的原因不要请假。 3、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加面授、考试的函授生需凭有关证明(单位出公差证明或医院证明)提前请假,经函授站批准后学院备案,履行上述手续后方被认定为“缓考“,缓考者只能随同本班补考同学进行一次性补考,考试成绩按实际得分记入学籍卡。如此次考试不及格,不再安排补考。 4、考试学生需按指定位置就座,书包或教科书、笔记等一律不得带入座位,集中放在讲台前,学生证放在左上角,以防止代考现象,提前交卷的要迅速离开教室并不得在教室周围逗留、喧哗,时间一到,学员应立即停笔,将试卷放在桌面上,离开教室。 5、免修本科生(含专升本)中通过国家英语水平考试(CET)四级以上者,经本人书面申请,审查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后,可免修本科段“英语”课程。专科生须持有当地省自考办相同或相近专业同一课程名称的单科线结业证书,经本人书面申请(附上原件及复印件贰份)函授站签署意见报学院审核同意后即可免修相关课程,成绩按单科结业证上的实际成绩予以登记。 6、休学办理休学手续须符合下列条件:(1)同一专业,层次须连续招生;(2)前后两个年级的教学计划须完全相同。符合上述条件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有关方面出具证明(出国或长期出公差,重大疾病等),函授站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学员只能转入同一函授站下一年级继续学习且只能休学一年; 7、转站与转专业函授生因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原因不能在原函授站继续学习者可考虑办理转站手续,前提是对方城市也有我校设置的函授站,且该站有转站学员正在学习的相同年级的相同专业,经本人书面申请,函授站签署意见并报学院审查批准后方可转站或转专业。函授生因工作性质变更等原因要求转入其它专业学习者,须经本人书面申请,单位签署意见报学院审批后方可转专业。 8、转学函授生因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原因由一个城市进入另一城市,我校在该城市尚无函授站或虽有站但无对口专业,经本人联系好其它学校后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河南省成人高等学校学员转学审批表”,首先由转出学校签章后(如跨省,则两个省教育成教处都要签章)带上学员本人档案(当年参加成人高考填写的“考生登记表”)及录取名册的复印件到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上述手续完全由学员本人办理。 9、补考分正常补考和清理学籍补考两种情况;上学期不及格或缓考学员的补考一律在下学期集中面授时进行,其中补考学员的成绩登在“补考”栏内,成绩通过者一律以“及格”记载,缓考者的成绩按实际得分记入正常记分栏内,若此次考试不及格或缺考,不再安排补考。 10、清理性考试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但有个别课程未获得通过(但又未达到退学所规定的课程门数),可在毕业答辩后再安排一次补考(即清理性考试),若此次补考仍未通过,则只能发放结业证书。 11、退学函授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1)凡一学期所开课程的考试成绩经补考后仍全部不及格者;(2)凡一学期所开课程期末考试全部缺考者(未请假、未获批准);(3)本科生不及格课程只要累积达到四门以上(含四门),专升本学生和专科学生达到三门以上(含三门)者;(4)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转站学习,但无适当学校或无适当专业可转者;(5)本人因故坚持退学经说服无效者; 按照上述规定而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对学生不是一种行政处分。函授生退学学习时间达一年(含一年)以上者,学校可发给肄业证书,学习时间在一年以下者只发给成绩证明,对自动退学或开除的函授生学校不发给任何学籍证明。 12、申请学士学位条件函授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重要任务者可申请学士学位:(1)在学期间,各门课程的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2)毕业设计(论文)评分须“良”以上; (3)在校期间补考不超过二次(包括二门次)(4)不得有考试作弊记录及受处分记录;(5)参加省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13、收款单位郑州轻工业学院账 号:1702221709024910185 开户行:河南省郑州市工行南支东分处 继续教育学院 200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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