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大学各门课程的考试,是教学环节中十分重要的一环,且考试一般安排在期末或课程结束时,大致时间是预知的,所以学生原则上都应按时参加。二、学生因出国、生病住院、生育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并报夜大学办公室批准后,可予以缓考。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记载。三、学生所在单位的出差、加班应服从于夜大学统一安排的考试。申请不参加考试者,不能参加缓考,但经夜大学办公室批准后可参加下学年(学期)同一课程的考试。四、学生因课程考试不及格等原因申请重修,必须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并按课时缴纳重修费用。五、如果重修课程与正常课程在时间安排上有冲突,只要累计在校学习时间未达到退学条件者,可推迟至以后再重修。其中考试成绩在31分(含31分)以上的学生,亦可申请自学后参加重修课程的考试,并在学习过程中按老师要求提交该课程的课堂作业。六、本细则从二○○二年九月一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