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凡我院在籍函授生均可参加评选。评选比例:院优秀函授生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5儿院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3%。 二、评选条件 1、院优秀函授生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身体健康,能较好地处理工学矛盾,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全学年各科成绩总评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文科专业总评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2、院优秀函授生干部条件评选优秀函授生于部除政治思想、身体健康方面的条件与院优秀函授生的评选条件相同之夕,应热爱社会工作,各方面堪称同学的表率。其学习成绩全学年各科总评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文科专业总评成绩80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0分)。 3、函授站三好学生评选条件政治思想、身体健康方面的条件与院优秀函授生的条件相同,学习成绩全年各科成绩总评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文科专业总评成绩80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0分)。 三、评选办法 优秀函授生的评选表彰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下学年开学后五周内进行对上一学年的提名、评选工作,到期末集中面授时统一进行表彰授奖活动。各函授站可根据《优秀函授生评选办法》中的具体条件提出各站的院优秀函授生、院优秀函授干部和函授站三好学生的受奖名单及其先进事迹一并上报学院经审核批准后即可进行表彰。 四、奖励 凡被评为院优秀函授生和院优秀函授生干部者,除由学校发给奖状和适当的物质奖励外,还将有关优秀证书寄给获奖者所在单位,作为单位使用和提职、晋级的参考。函授站三好学生的奖状和奖品均由函授站负责授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