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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生考试规则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09-06-01  浏览次数: 521
一、函授生参加考试须携学生证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座位就坐,考试时不得擅自调换或挪动座位。二、除发给的试卷、草稿纸和必需的考试用具外,任何书籍、资料、纸张等均不得带入座位(书包应集中放在指定位置)。三、考场内要保持肃静,考试中不准抽烟、不准互惜计算尺、计算器等文具。四、严禁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包括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夹带、抄袭、换卷、冒名顶替等),凡考试作弊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算并不得参加补考。作弊情节严重者还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五、如试卷字迹不清,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六、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教师同意。七、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场内逗留,不得在考场附近议论或喧哗。八、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交卷。时间一到,立即停止答卷,对故意拖延不交者,监考教师有权拒收其试卷。考生不得以任何借口将试卷带出考场。九、学校派到各函授站的监考教师是代表学校履行监考职责的,对违犯上述考场规则的函授生,有权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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