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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自聘教师聘任管理条例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09-02-15  浏览次数: 240
继续教育学院自聘教师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自聘教师的聘用、使用与管理,提高自聘教师的业务素质与任教水平,完善自聘教师聘用与约束机制,进而推动我院整体办学水平的稳定与提高,现遵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教师任用资格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教师聘任实际,制定郑州轻工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聘教师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一.任职资格 申请担任我院教学任务的自聘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必须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任职资格证书或通过相关任教资格审查; 2.必须具有与所担任的课程内容相一致的专业背景与任教经历; 3.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 4.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钻研业务,教学水平得到大多数学生的认可。二.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聘教师申请表》并提供个人毕业证、职称证、教师任职资格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由郑州轻工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相关人员对提出申请的自聘教师进行任教资格审查,报主管院长批准。对不符合上述任职资格且又属教学工作急需的,报学院办公会商定。 3.办理聘任手续:通过资格审查的拟自聘教师须与学院办理相关聘任手续,签订《郑州轻工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聘教师聘任协议书》,领取《郑州轻工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聘教师教学任务通知书》。三.过程管理 1.自聘教师接到教学任务通知书后,应严格按照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及相关任务要求,准备详尽规范的教案,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学时编制教学日历,认真组织各个教学环节,自觉接受学院的相关教学检查与评教活动。 2.教师因病、事不能按时到岗组织正常教学工作的,应在课前办理请假手续或通知教学主管,严禁私自停课、调课,违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在教学过程中,如遇到不能解决的各类问题,应及时与学院教学主管反映,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4.教学任务完成后,教师应按照学院相关管理要求及时提交学生考试成绩或其它教学文件,经审查合格方能领取课时酬金。 5.对出色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受到学生一致好评,被评为学院优秀教学奖或教学名师奖的自聘教师,学院将给于相关荣誉与物质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6.由于教师失职造成教学事故的,参照学校相关处理办法追究任课教师责任,直至提前解除聘任关系。 附件:郑州轻工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聘教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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